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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人注意!254人虚开发票被抓,上海率先打响第一枪!
发布时间: 2018-09-14 | 来源: 找纱网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国家四部委有关部署要求,密切合作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高压态势。


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在京召开




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近年来税制改革均是围绕提高汲取能力而动作频频。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比如金税三期系统、银行开户清理、信息联网、社保费改由税务征收等等,将税源逐一精准控制。接下来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企业和会计注意,红线一定不能踩。


上海破获虚开大案!254人被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委关于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和公安部经侦局“会战五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9月5日凌晨4时许,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前期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在北京、浙江、广东及上海四地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网络。该案系近年来本市经侦部门破获的首起对非法出售和虚开发票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的案件,也是涉案团伙规模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涉税犯罪案件。


行动当天,专案组会同浦东、徐汇、静安、普陀、虹口、闵行、宝山、嘉定8个公安分局以及税务稽查部门展开集中行动,一举抓获以杨某为首的非法出售发票团伙成员220余名,抓获以张某某、黄某某、谢某某、李某某等人为首的5个专事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成员25名,抓获不法劳务中介团伙成员9人,捣毁非法出售发票窝点16处,缴获作案使用的电脑160余台,各类公章1000余枚,1000余家涉案公司相关资料。经初步统计,该案虚开发票金额10亿余元,预计骗购的空白发票21万余份,可开票金额126亿余元,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8亿余元。



2018年6月以来,崇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经缜密研判发现:本市部分经营不善的公司转让后,在没有进项发票抵扣的情况下,于两个月时间内分别对外开具了近千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在税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开展分析研判和线索串并,发现多起手法类似且金额巨大的案件。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即与崇明分局及市税务局稽查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原先在外地从事代理记账、代办公司生意,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接触到一些职业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杨某决定铤而走险,来到上海以“收购公司、出售公司”为名开展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活动。


2018年3月,杨某伙同其亲戚杨某文、杨某杰等3人在上海浦东、徐汇、静安、普陀、虹口、闵行、宝山、嘉定等8个区设立10个办公点,招募200余名员工,实施集中培训、集中住宿、集中办公的管理模式,由业务员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吸引客户出售自己经营不善的公司,抓住客户急于想脱手公司的心态,经反复压价后一般以3000-5000元的价格达成收购价。由公司“外勤”员工联系劳务中介公司提供“法人”和“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犯罪团伙藉此获取了对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嗣后,将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无关人员添加为被收购公司的“办税员”,向税务机关骗领发票并交杨某或亲属保管,杨某再根据骗领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版本(千元版、万元版、百万元版)与份数等因素,以数万元到数十万元(是收购公司价格的数十倍)将发票及配套资料出售给职业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据不完全统计,仅半年多时间,杨某团伙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案的上下游公司的虚开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将开展全链条、全环节的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锁链。


人民法院宣布:虚开5万判刑3年


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再一次为虚开专票的会计人捏一把汗,建议各位会计认真读,做到心中有数。



虚开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



法释[2002]30号部分内容如下


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第三条内容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部分内容:

(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十九类虚开发票犯罪刑事处罚明确了



以上19项构成犯罪的标准,也就是税务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对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内容选自:税来税往、化纤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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